□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灿红
极端天气发生前能否更早收到预警信息?农业生产能否获得更精准的气象指导?网上的天气谣言能否被更快处置?这些问题的答案,随着一部规章的发布,将逐步揭晓。
10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郑鈜、四川省气象局副局长李勇介绍《四川省气象信息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这部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的省政府规章,以“小快灵”立法理念,为四川气象信息服务划定了法治轨道。对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和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办法》带来的变化是,农业气象服务将从“部门工作”上升为“法定职责”,气象信息赋能粮食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有了制度支撑。
为何专门立法?
原有制度供给已难适配新形势
四川地形气候复杂、气象灾害多发,极端天气的强度与突发性不断刷新人们的认知。2024年盆地持续高温伏旱、川西局地短时暴雨引发山洪,农业生产首当其冲。郑鈜在发布会上坦言,气象信息已深度嵌入经济生产各环节,“大到重大工程施工、农业粮食生产,小到快递物流、市民出游出行,各行各业都离不开气象信息的支撑。”但与此同时,专业专项气象信息服务市场规则不够完备、网络气象信息监管有待强化等短板逐渐暴露,原有制度供给难以完全适配新形势。
在《办法》出台前,四川气象信息服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但这些规定或偏重灾害防御,或效力层级有限,在发挥气象数据要素价值、以气象信息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仍存空白。
气象如何精准服务农业生产?
从普查区划到全链条精细化
《办法》第十五条明确,气象、农业农村、统计、粮食和储备、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应协同开展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科学利用气象信息指导农业生产、调整农业结构,强化粮食及重要农产品全链条精细化气象预报预警、产量预报和灾害防御服务,并鼓励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参与粮食生产、特色高效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领域应用。这意味着,农业气象服务不再是气象部门的“自选动作”,而是多部门协同的法定职责。
在川渝协同方面,《办法》明确,川渝毗邻的沿江、山区区县将加强实况监测数据共享,遇到暴雨、强对流天气及森林草原高火险时开展联合会商研判,让交界地带农户能更早获得风险提示。对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市场企业,两地推进备案互认,减少重复备案,有助于更丰富多元的气象信息服务下沉到农村市场。
网络谣言怎么治?
转发必须准确标注台站和时间
对农村群众而言,短视频平台上的虚假气象信息是近年来的一大困扰。李勇在答记者问时举例:“明明官方只发布了暴雨蓝色预警,部分自媒体为了博流量,直接渲染成‘百年一遇特大暴雨即将来袭’,这类夸张内容短时间就能获得大量转发。”
《办法》划出清晰红线: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统一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自媒体可以转发,但必须完整使用最新原版内容,不得篡改预报结论,转发页面须清楚标注发布台站名称和精确发布时点。气象、网信、公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平台须主动监测处置虚假气象信息。李勇还向群众支招:权威预警一定写明发布台站和精确时间,通篇找不到官方来源、一味渲染恐慌的内容,切勿轻信,更不要随手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