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20260930期
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 提升服务小农户质效

□郭晓鸣 李佳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植于村庄共同体,能在服务公平性与效率性之间实现平衡。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抓手。四川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明确要求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纽带作用,夯实小农户生产发展基础。当前,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存在部门协同不足、运行效率偏低、精准适配性不够等问题;市场化服务主体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资源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大量小农户尤其是偏远地区农户游离在专业化服务体系之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植于村庄共同体,能在服务公平性与效率性之间实现平衡。但受多重因素制约,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未能充分释放,难以有效满足小农户多元化服务需求。
  服务供给与农户实际需求错位。不同类型小农户对农业服务的品类、价格、时效需求差异较大,大部分村集体尚未建立常态化需求摸排机制。一是基础服务保障不足。大量老年农户、脱贫户对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低价基础服务需求迫切,但这类服务任务重、收益微薄,村集体普遍无力或不愿承接。二是增值型服务供给短缺。多数村集体服务局限于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农资统采、仓储烘干、产品销售等产前产后服务供给不足。三是服务项目缺乏实际成效。部分村集体围绕争取项目资金设置服务内容,脱离农户实际需求,出现“有服务、没人用”的闲置浪费现象。
  服务赋能传导链条存在梗阻。一是耕地提质参与有限。村集体较少深度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等项目实施,难以牵头推进地块整治。二是产业链延伸能力偏弱。村集体大多服务内容单一、链条较短,较少参与产后增值环节,难以带动小农户分享加工、仓储、销售等后端增值收益。三是市场联结纽带缺失。多数村集体未与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无法将小农户的土地和服务需求集中打包对接市场。
  村级治理短板制约服务小农户质效。一方面,许多农事服务项目的内容、定价缺少农户参与,农户对村集体服务项目不了解、难认同,实际参与率低。另一方面,村集体服务收益分配缺少面向小农户、脱贫户的倾斜机制,服务增值难以惠及全体集体成员。
  村集体服务小农户政策支持不足。一是准入门槛过高。现有入库、申报标准多参照市场化经营主体设定,对机具保有量、场地、从业年限等硬性要求较高,不少村集体难以被纳入政策支持名录。二是财政扶持力度较弱。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基础总体薄弱,农业服务专业人才匮乏,专项财政扶持不足,村集体服务能力提升严重受限。三是片区协同机制缺失。单村资源普遍有限,缺少跨村联合、片区组团制度渠道,难以形成服务合力。
  基于上述问题,当前应聚焦短板,推动村集体提供普惠均等、优质高效、全链条农业社会化服务。
  优化供需精准对接。一是建立常态化需求摸排台账,分类登记不同类型小农户服务诉求,动态更新需求清单。二是完善分层服务供给,推行“基础服务包+增值服务包”模式。基础服务包面向老年农户、脱贫户,重点保障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低价基础服务;增值服务包面向兼业农户和专业农户,主要提供全程托管、储运加工、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三是创新服务组织模式,通过村集体归集农户需求,推广全托、半托、季节托等灵活服务方式。
  健全全链条赋能机制。一是推进耕地适度连片整治,支持村集体作为实施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灌排管护项目。二是拓展农业全链条服务,推广“村集体+合作社+农户”模式,推动服务由产中向产前农资供应、产后仓储加工销售延伸。三是搭建稳定市场合作纽带,引导村集体与农机、加工、销售主体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归集小农户分散需求并统一对接市场。
  强化村级治理支撑。一是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将民主决策、财务规范化等作为村集体申报财政农事服务项目的前置条件,服务立项、定价、大额采购、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二是严格执行审计监督,坚持农事服务财务季度公开制度。三是健全普惠型收益分配规则,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中明确普通小农户、脱贫户收益倾斜条款。
  完善支持政策体系。一是实行差异化备案准入,将开展农事服务的村集体纳入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同等享受项目申报、财政奖补政策。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力度,设立省级集体经济农事服务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投向丘陵山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三是推动片区协同组团发展,组建跨村农事服务联盟,共享农机、仓储、销售资源,以强村带弱村方式破解单村服务能力局限。(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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